全國教師會會員卡
作者 t0526 | 13 十一月, 2008 | read_nums (85)全國教師會會員卡已核發,請會員核對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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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軍教免稅配套方案會前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 97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
二、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3會議室
三、主席:楊司長昌裕
紀錄:徐意雯
參、討論事項:
提案:有關取消軍教免稅配套方案相關會議進行會前會討論。
決議:
一、待會議紀錄簽核後,擇日與全教會進行正式協商,協商會議出席人員有全教會課稅小組及相關人員共8位(與全教會確認出席名單並註明公差假以便與會人員出席),本部代表擬由次長主持(簽核中),國教司代表:楊司長昌裕、鄭副司長來長、三科許科長麗娟、四科武科長曉霞及承辦人徐意雯,人事處、教研會、會計處及特教小組等單位主管參與。
二、正式協商會議以95.01.09立院決議與96.04.17全教會訴求兩版本為討論基礎,針對兩版本相異處提出討論並達成共識。需協商部分如下:
(一)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教育經費下限至少增加0.5%。
(二)行政與輔導人力:同意平均每校60萬元,但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執行。
(三)導師費:特教採雙導師,每人每月為4,000元,尚需與特教小組討論,倘協商通過,擬修訂「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9條」。
(四)授課節數:依據95年8月18日「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紀錄」,略以「各縣市均同意國民小學教師科任與級任每週授課節數朝固定節數研議,且在結合本部2688專案部分經費運用下,可朝科任22節、級任20節之共識目標規劃」,故尚需在課稅前調整各縣市之國小教師授課節數至科任22節、級任20節。另立院與全教會兩版本相差國小導師1節課,經費相差約6.4億元。下表為國中小教師課稅前後之節數:
| 國小 | 科任 | 級任 | 國中 | 專任 | 導師 | |
| 課稅前 | 22 | 20 | 課稅前 | 18~22 | 14~18 | |
| 課稅後 | 立院版 | 20 | 17 | 課稅後 | 16~20 | 12~16 |
| 全教版 | 20 | 16 | ||||
(五)教師專業基金,獎勵優秀教師之專業表現:本項經費不得運用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三、必須在開始課稅前即啟動相關配套措施,且於實施之前完成相關法令法制化之工作。
肆、臨時動議


